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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設計壓力超過0.5bar的設備,無論其壓力、容積為何,均須符合PED的規定。諸如滅火器、壓力表、閥件、安全閥、空氣柜、塔槽、管路、管件、蒸汽設備等裝載或輸送流體的設備都必須符合PED規定。
壓力設備擁有特殊的安全等級,在將壓力設備出口歐盟的過程中會受到多方面的技術壁壘和法規限制,而移動式壓力設備作為壓力設備的一種,在出口歐盟時需要通過TPED認證,這是歐盟的強制性要求。
TPED全稱移動式壓力設備指令,可移動式壓力設備出口歐盟必須符合TPED指令要求。TPED指令是在歐盟CE認證框架下的,也就是說TPED認證就是移動式壓力設備CE認證。CE認證包含的產品范圍廣泛,包括壓力設備和移動式壓力設備,除此之外,電子電器、機械、醫療器械、防爆產品、建材、個人防護用品等等都在CE認證的范圍管轄下。
2010年,歐盟正式更新移動式壓力設備指令,發布新指令2010/35/EU,代替1999/36/EC,也就是產品要通過TPED認證就需要滿足指令2010/35/EU的相關規定。需要注意的是,因為一些產品通過TPED認證后,會在產品上打上PI標識,所以有時TPED認證也會被習慣性叫做PI認證,但并不是所有移動式承壓設備都可以貼有PI標識的,當產品滿足指令2008/68/EC附錄及本指令符合性評估要求,或滿足依據第13條的符合性再評估要求時方可貼有PI標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