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害物質RoHS測試
RoHS測試簡介-2011/65/EU
RoHS是由歐盟立法制定的一項強制性標準,它的全稱是《關于限制在電子電器設備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該標準已于2006年7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主要用于規范電子電氣產品的材料及工藝標準,使之更加有利于人體健康及環境保護。該標準的目的在于消除電機電子產品中的鉛、汞、鎘、六價鉻、多溴聯苯和多溴二苯醚共6項物質,并重點規定了鉛的含量不能超過0.1%。
2011年7月1日,歐盟正式發布了RoHS指令(2002/95/EC)的修訂版本,俗稱RoHS 2.0指令(2011/65/EU),新版指令于2013年1月3日開始正式實施,新版本實施后,舊版本自動廢除。
RoHS測試的十項內容
1. 鉛(Pb)使用該物質的例子:焊料、玻璃、PVC穩定劑
2. 汞(Hg)(水銀)使用該物質的例子:溫控器、傳感器、開關和繼電器、燈泡
3. 鎘(Cd
) 使用該物質的例子:開關、彈簧、連接器、外殼和PCB、觸頭、電池
4. 六價鉻(Cr 6+ ) 使用該物質的例子:金屬防腐蝕涂層
5. 多溴聯苯(PBB) 使用該物質的例子:阻燃劑,PCB、連接器、塑料外殼
6. 多溴二苯醚(PBDE) 使用該物質的例子:阻燃劑,PCB、連接器、塑料外殼
7. 六溴環十二烷(HBCDD)
8. 鄰苯二甲酸(2-乙基己基酯)(DEHP)
9. 鄰苯二甲酸丁芐酯(BBP)
10. 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
RoHS的涵蓋范圍
RoHS指令的涵蓋范圍為AC1000V、DC1500V以下的由目錄所列出的電子、電氣產品:
1. 大型家用電器:冰箱、洗衣機、微波爐、空調等
2. 小型家用電器:吸塵器、電熨斗、電吹風、烤箱、鐘表等
3. IT及通訊儀器:計算機、傳真機、電話機、手機等
4. 民用裝置:收音機、電視機、錄象機、樂器等
5. 照明器具:除家庭用照明外的熒光燈等,照明控制裝置
6. 電動工具:電鉆、車床、焊接、噴霧器等
7. 玩具/娛樂、體育器械:電動車、電視游戲機、自動賭博機等
8. 醫療器械:放射線治療儀、心電圖測試儀、分析儀器等
9. 監視/控制裝置:煙霧探測器、恒溫箱、工廠用監視控制機等
10. 自動售貨機
RoHS測試不僅包括整機產品,而且包括生產整機所使用的零部件、原材料及包裝件,關系到整個生產鏈。
新舊指令的主要修訂內容
1. 改變了法律用詞,澄清了指令的范圍和定義;
2. 引入產品的CE標志以及EC合格聲明;
3. 分階段將醫療器械、控制和監控儀器納入到RoHS指令的范疇;
一般醫療器械與監控設備(2014 年1月1日起適用)
體外診斷醫療設備(2016 年1月1日起適用)
主動植入式醫療設備(2020年評審是否有必要納入管控范圍)
工業用監控設備(2017年1月1日起適用)
4. 新增附錄Ⅲ,列出優先評估的物質,將采取與REACH法規相同的評估機制,將來可能納入管控范圍,包括:
六溴環十二烷(HBCDD)
鄰苯二甲酸(2-乙基己基酯)(DEHP)
鄰苯二甲酸丁芐酯(BBP)
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
加上以前的六項檢測內容,即我們說的新的”十項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