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016-1080
021-51088618
如果材料標準或訂單內容規(guī)定,非特殊檢驗可用特殊檢驗代替。
材料制造商的質量管理體系由歐盟授權機構進行鑒定,并進行特殊的材料評定。
各種類型證書定義
? 2.1型檢驗文件:制造廠表明所提供的產品符合訂單要求的文件,但不包括試驗結果。
? 2.2型檢驗文件:制造廠表明所提供的產品符合訂單要求的文件,且在文件中提供了依據(jù)非特殊檢驗的試驗結果。
? 3.2型檢驗文件:文件由制造廠指定檢驗代表(與制造部門無關)和采購方指定的檢驗代表或官方條列指定的檢驗人員編制,在文件中表明所供應的產品符合訂單的要求并提供試驗結果。此類型檢驗文件允許制造廠將其原始產品和外購產品進行特殊檢驗獲得的有關試驗結果轉錄到3.2型檢驗文件上,只要制造廠采用可追溯性程序并能提供所要求的相應的檢驗文件即可。
? 3.1型檢驗文件:由材料制造廠頒發(fā)的文件,在文件中制造廠表明所提供的產品符合訂單的要求,并提供試驗結果。要進行的試驗和試驗件由產品規(guī)范,官方條列和相應的法規(guī)和訂單規(guī)定。該文件應由制造廠指定的檢驗代表批準確認,而與制造部門無關。只要制造廠采用可追溯性程序并能提供所要求的相應的檢驗文件, 將原始產品和外購產品進行特殊檢驗得到的有關試驗結果轉錄到3.1型檢驗文件上是允許的。
由以上敘述
? 2.1、2.2型檢驗文件是材料制造商聲明其所提供的產品符合訂單要求的文件,無需授權機構的介入。
? 3.1、3.2型檢驗文件的簽發(fā)都需要授權機構的介入。
3.2型檢驗文件簽發(fā)操作流程
3.1型檢驗文件
3.1型檢驗文件由材料制造商自行簽發(fā),其前提條件是制造商的質量管理體系已經經過授權機構的特殊鑒定且相關材料經過特殊的評定。本部分與壓力設備指令97/23/EC附錄I 4.3節(jié)關于壓力設備用材料制造商及其材料的要求相協(xié)調。即材料制造商質量管理體系及材料滿足要求后,由授權機構簽發(fā)4.3證書,授予其簽發(fā)3.1型檢驗文件的資質。
一、 材料制造商質量體系評估
材料制造商質量管理體系及對其的評估需滿足以下要求:
a) 授權機構參與評估的小組成員須具有材料生產評估的經驗,熟悉歐盟材料分組;
b) 評估程序須包括對材料制造商制造場地的參觀檢查;
c) 以下內容需要進行評審:
1) 認證涉及的產品制造工藝;
2) 設備配置;
3) 為實現(xiàn)持續(xù)供應合格產品所要控制的關鍵參數(shù);
4) 負責質量管理體系、生產、檢驗、檢測人員的職責和權限;
d) 授權機構通過訪問或文件審查的方式評估以下內容:
1) 制造商具備生產及關鍵參數(shù)控制設備,并能保證合格產品的可持續(xù)交貨;
2) 設備操作及維護、監(jiān)督生產、檢驗、檢測活動的勝任人員配置到位。
e) 所有不符合項關閉之后質量體系審核通過,不再重復。
注:材料制造商質量保證體系可基于EN ISO 9001。
二、制造材料特殊評定
本部分內容可依據(jù)材料制造商具體生產材料及生產類型,采用具體材料標準及EN 764-4相關章節(jié)對材料進行相關測試實現(xiàn)。
三、PED4.3體系證書簽發(fā)
當材料制造商質量管理體系滿足上述一的要求,材料依據(jù)上述二要求測試合格后,由授權機構簽發(fā)PED4.3證書,授予企業(yè)簽發(fā)3.1型檢驗文件的資質。
四、后期維護
當材料制造商或得授權機構簽發(fā)PED4.3體系證書后,授權機構會對制造商進行定期訪問以確保其對已建立的質量管理體系的維護和應用,并且每三年進行一次全面復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