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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R建材認證法規:
建筑產品法規(Construction Products Regulation - CPR)認證所遵循的指令號是305/2011/EU,所有歐盟成員國都必須遵循該法規,凡是進入到歐盟市場的建材產品,不管是衛浴產品、建筑板材等都必須通過CPR認證。建材產品必須依據CPR法規和相應產品標準,獲得歐盟公告機構NotifiedBody)的一致性評估及CE認證后方可在歐盟市場內自由流通,是歐盟專門為流通于歐洲經濟區內的建筑產品規定的要求,旨在促進自由貿易,并確保用戶安全。
新舊法規對比:
CPR認證(No305/2011-CPR)是2011年3月9日歐盟頒布了新的建筑產品法規,取代了舊的建筑產品指令89/106/EEC-CPD,并通告CPR認證將于2013年7月進入強制執行階段,正式取代建材CPD認證。CPR法規相比舊的CPD建筑產品指令(89/106/EEC-CPD)更加嚴格,對貿易商、進口商和分銷商等與產品流通相關的環節都做了全新的要求,涉及健康、安全、環保的建筑產品都將加貼CE標志才可進入歐盟市場。
新的法規對建筑產品進入歐盟市場的程序要求及技術語言將更透明,更嚴謹,更精準,也是歐盟的統一性能評價方法,為了確保建材材料性能的安全可靠,新的法規保留了CPD的核心因素,同時也避免了各地法規的差異,避免了測試及認證的復雜和費時。而相比CPD法規,CPR在環境方面的可持續發展性信息做出了要求,保證歐盟用戶(建筑師、工程師、施工人員)選擇最適合建筑工程預期用途的產品。
CPR認證的管轄范圍:
1.鋼/鋁結構EN1090 ( steel structures and aluminium structures)
2.混凝土用金屬錨栓ETAG 001 Guideline for European technical approval of metal anchors for use in concrete.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燒性能分級EN 13501-1:2007 + A1:2009
3.散熱器(Radiators and convectors EN442 )
4.膠合板(Wood-based panels EN13986)
5.磁磚EN14411 ( Ceramic tiles )
6.木地板-EN14342 ( Wood fooring)
7.強化地板EN14041 ( Resilient, textile and laminate floor coverings )
8.礦棉材料EN13162 ( Factory made mineral wool (MW) products )
9.保溫隔熱材料EN13164 ( Extruded Polystyrene Foam (XPS) )
10.煙囪EN1856 ( Chimneys )
11.內外墻和天花板成品EN13964 ( Suspended ceilings )
12.壁爐EN13240壁爐EN14785
13.燈桿EN40-5/6/7 ( Lighting columns )
14.交通燈EN12368 ( Traffic control equipment )
15.可變信息交通信號EN12966 ( Road vertical signs - Variable message traffic signs )
16.座便器/馬桶EN997 (WC pans and WC suites with integral trap)
17.金屬安全波紋管EN14800 (Corrugated safety metal hose)
18.鋼化玻璃EN12150 ( Thermally toughened soda lime silicate safety glass ) .
19.保溫|隔熱玻璃EN1279-5 ( Insulating glass units )
20.道路交通噪音降低設備EN14388 ( Road traffic noise reducing devices )
21.土I格棚EN 13249 , EN13250 , EN13251 , EN13252 , EN13253,EN13254 , EN13255 , EN13256 , EN13257 纖維水泥平板EN12467 ( Fibre-cement flat sheets )
22.裝飾墻紙EN15102 ( Decorative wall coverings )
23.預成型灰泥板EN 14209:2005( Preformed plasterboard cornices)
建材產品CPR認證的基本要求:
產品必須適用于符合其預定用途的建筑工程(整個工程和工程的各獨立部分),同時要考慮到經濟性,就此而論,工程必須在遵守包含以下基本要求的法規條件下滿足這些要求。在正常維護的情況下,這些要求必須在經濟合理的使用壽命內得到滿足。本要求通常涉及可預期的行動。
1. 機械抗力及穩定性(Mechanical Resistance and Stability)
- 建筑物的設計、建造需使作用在其上的載荷在建筑物建造及使用過程中不能導致以下危險:
- 建筑物整體或部分倒塌;
- 超出允許范圍的重大變形;
- 由于承載建筑物的重大變形損壞其它部件、配件或配置設備;
- 由于與預期原因不同的事件造成的損壞。
2. 防火安全(Safety in Case of Fire)
- 在有火災發生時:
- 建筑物承載能力在特定時間段內有效;
- 煙火在建筑物內的產生及擴散應受限;
- 火災向其它建筑物的蔓延應受限;
- 居住者可逃離建筑物或以其它方式可被救援;
- 考慮救援人員的安全。
3. 衛生、健康及環境 (Hygiene, Health & Environment)
- 在建造、使用周期內及拆除中,建筑物不因以下原因對工人、居住者、鄰居、環境、氣候造成威脅。
- 有毒氣體的釋放;
- 有毒物質、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溫室氣體、危險顆粒的排放(室內/室外);
- 有毒放射物排放;
- 危險物質釋放于地下水、海水、地表水或地面土壤;
- 危險物質釋放于應用水或對應用水有負面影響的物質;
- 廢水排放、煙道氣排放、固液廢棄物處理故障;
- 建筑物部分潮濕或建筑物內表面潮濕。
4. 安全使用及易接近性 (Safety and Accessibility in Use)
- 在使用或操作中不可接受的風險、事故或損壞:滑倒slipping、墜落falling、碰撞collision、燒傷burns、觸電electrocution、爆炸及盜竊造成的傷害injury from explosion and burglaries,另外,應考慮殘疾人對建筑物的接近及使用。
5. 噪音防護 (Protection Against Noise)
- 建筑工程的設計和施工必須使工程范圍內的人員及附近居民能覺察出來的噪音控制在低水平,使他們的健康不受威脅并能讓他們在令人滿意的環境中睡眠、休息及工作。
6. 能源經濟及保暖性 (Energy Economy and Heat Retention)
- 考慮到居住者及氣候條件,建筑物取暖、制冷、照明及通風設備應使用盡可能低的能量;
- 在建造及拆除中應盡可能節能。
7. 自然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Sustainable Use of Natural Resources)
- 建筑物的設計、建造及拆除應保證自然資源的可持續性,尤其應保證:
- 建筑物及其材料、部件在拆除后的再使用或再循環能力;
- 建筑物耐久性;
- 在建筑物中使用與環境兼容的原材料及二次材料。
建材CPR認證流程:
1.申請人填寫申請表,提供產品資料;
2.工程師根據產品資料參數及所屬指令標準進行報價;
3.申請人確認費用,簽訂合同;
4.郵寄樣品,提供產品詳詢說明書、英文說明書等;
5.測試完成,出具測試報告,提交測試報告到發證機構,申請頒發CE證書。
CPR認證辦理:
沃證(VIACERT)國際檢測認證中心是歐盟公告機構的大中華區辦事處,可直接受理CPR認證可直接受理國內辦理CPR認證,提供從標準解讀、咨詢輔導、認證審核等一站式服務,已為眾多國內企業辦理CPR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