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ISO3834-2認證:要求和技術評審(合同和設計評審)
1)總則
制造商應進行要求評審,并確認:工作內容處于其操作能力范圍內,具有足夠的資源保證及時供貨,而且文件是清晰的、無爭議的。制造商應保證合同與先前報價文件之間的變化易于識別,讓用戶了解可能引發的程序、成本或工程方面的所有變化。
2)要求評審
應考慮的方面包括下列:
a)將采用的產品標準及所有附加要求;
b)法定及常規要求;
c)制造商確定的所有附加要求;
d)制造商滿足描述要求的能力。
3)技術評審
考慮的技術要求應包括:
a)母材技術條件及焊接接頭性能;
b)焊縫的質量及合格要求;
c)焊縫的位置,可達性及次序,包括試驗和無損檢測的可達性;
d)焊接工藝規程、無損檢測規程及熱處理規程;
e)焊接工藝評定所使用的方法;
f)人員的認可;
g)選擇、標識及(或)可追溯性(如材料、焊縫);
h)質量控制管理,包括某個獨立檢驗機構的介入;
i)試驗及檢驗;
j)分承包;
k)焊后熱處理;
l)其它焊接要求,如焊接材料的批量試驗、焊縫金屬的鐵素體含量、時效、氫含量、永久襯墊、噴丸、
表面加工、焊縫外形;
m)特殊方法的使用,如單面焊時不加襯墊獲得全焊透;
n)坡口及焊縫的尺寸、細節;
o)在車間或其它地方施焊的焊縫;
p)有關工藝方法應用的環境條件,如很低的大氣溫度條件或任何有必要提供保護的有害氣候條件;
q)不符合項的管理。
二、ISO3834-2認證:分承包
當制造商希望享用分承包服務或活動時(如焊接、檢查、無損檢驗、熱處理),制造商應向分承包商提供其滿足使用要求所需的信息。分承包商應按制造商的要求,提供其相關工作的報告和文件。
分承包商的工作應以定單為準,并對制造商負責,其工作應完全符合ISO 3834 本部分的有關要求。制造商應保證分承包商可以滿足規定的質量要求。
制造商提供給分承包商的信息應包括所有從要求評審到技術評審的相關資料。為了保證分承包商符合技術要求,可能需要規定附加要求。
三、ISO3834-2認證:焊接人員
1)總則
制造商應按規定的要求配置足夠的、勝任的、從事焊接生產設計、 施工及監督的人員。
2)焊工及焊接操作工
焊工和焊接操作工應通過合適的考試。
ISO 文件對此有要求,在ISO 3834-5:2005 標準中,表1(見表3)對弧焊、電子束焊、激光焊和氣焊做了規定,表10(見表12)則對其它熔化焊方法做了規定。
3)焊接管理人員
制造商應配置合適的焊接管理人員。負責質量活動的這些人員應獲得充分授權,保證可以采取必要的行動,應當明確規定這些人員的任務及職責。
ISO 文件對此有要求,在ISO 3834-5:2005 標準中,表2(見表4)對弧焊、電子束焊、激光焊和氣焊做了規定,表10(見表12)則對其它熔化焊方法做了規定。
四、ISO3834-2認證:試驗及檢驗人員
1)總則
制造商應按規定要求配置足夠的、勝任的、從事焊接生產設計、施工及監督的試驗和檢驗人員。
2)無損檢測人員
應對無損檢測人員進行考試認可。外觀檢測人員可能勿需考核。不要求考試時,制造商應證實其能力。
ISO 文件對此有要求,在ISO 3834-5:2005 標準中,表3(見表5)對弧焊、電子束焊、激光焊和氣焊做了規定,表10(見表12)則對其它熔化焊方法做了規定。
五、ISO3834-2認證:設備
1)生產和試驗設備
應當按照需要配置下列設備:
─ 焊接電源及其它機器;
─ 坡口加工及切割(包括熱切割)設備;
─ 預熱及焊后熱處理設備(包括溫度指示儀);
─ 夾具及固定機具;
─ 用于焊接生產的起重及裝夾設備;
─ 人員防護設備及與所用制造方法直接相關的其它安全設備;
─ 用于焊接材料處理的烘干爐、保溫筒;
─ 表面清理設施;
─ 破壞性試驗及無損檢測設備。
2)設施的表述
制造商應持有主要生產設備明細表。明細表應表明主要設備、車間容量、能力評估等事項,例如可包括:
─ 起重機的最大容量;
─ 車間可裝夾的部件尺寸;
─ 機械化或自動化焊接設備的功率;
─ 焊后熱處理爐的尺寸及最高溫度;
─ 軋制、彎曲及切割設備的容量。
3)設備的適用性
設備應適合于所涉及的應用目的。
4)新設備
新設備(或改造后的設備)安裝之后,應進行相應的試驗。這些試驗應能驗證設備的正常功能,應按有關標準進行試驗和提供書面報告。
5)設備維護
制造商應具有設備維護的書面計劃。計劃中的維護項目,應確保設備中控制焊接工藝規程參數的部件得到維護檢查。這些計劃應限定在對生產質量具有主要影響的那些項目,如:
─ 熱切割設備中導軌、機械夾具等的狀態;
─ 用于焊接設備操作的電流表、電壓表、流量計的狀態;
─ 電纜、軟管、接頭等的狀態;
─ 機械化及(或)自動化焊接設備中控制系統的狀態;
- 測溫儀器的狀態;
─ 送絲機構及導管的狀態。
不得使用有故障的設備。
六、ISO3834-2認證:焊接相關活動
1)生產計劃
制造商應實施適宜的生產計劃。
需要考慮的內容至少應包括:
─ 結構制造(即單件、組件及最終總裝件的)順序規定;
─ 制造結構所要求的每種工藝方法標識;
─ 相應的焊接及相關工藝規程的編號;
─ 焊縫的焊接順序;
─ 實施每種工藝方法的指令及時間;
─ 試驗及檢驗規程(包括任何獨立檢驗機構的介入);
─ 環境條件,如防風、防雨;
─ 批量、零件或部件的項目標識;
— 合格人員的指派;
— 生產試驗的安排。
2)焊接工藝規程
制造商應編制焊接工藝規程并確保其在生產中得到正確使用。
ISO 文件對此有要求,在ISO 3834-5:2005 標準中,表4(見表6)對弧焊、電子束焊、激光焊和氣焊做了規定,表10(見表12)則對其它熔化焊方法做了規定。
3)焊接工藝評定
焊接工藝應在生產之前進行評定,評定方法應按相關的產品或按規程要求進行。
ISO 文件對此有要求,在ISO 3834-5:2005 標準中,表5(見表7)對弧焊、電子束焊、激光焊和氣焊做了規定,表10(見表12)則對其它熔化焊方法做了規定。
4)工作指令
制造商可以直接使用焊接工藝規程指導生產,或者使用專門的工作指令。這類專門工作指令的編制應源于合格的焊接工藝規程并且勿需另做評定。
5)文件的編制及控制程序
制造商應建立并保持有關質量文件(如焊接工藝規程、焊接工藝評定報告、焊工和焊接操作工的合格證書)的編制和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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